业务运行原则: 谁的钱、谁审批;资金计划使用;恪守信用。
1、定期存入:
(1)成员单位在资金结算系统中向财务公司提交定期存款业务申请,选择存款期限,并选择存款到期支取方式、录入存款金额等信息;
(2)财务公司受理成员单位定期存款业务后,为该笔定期存款开出“定期存款证明书”并交存款单位留存。
2、定期支取
(1)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时,可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完成支取操作;
(2)定期存款的支取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存款人在财务公司的一般结算账户中,而不能将定期存款直接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